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湘文旅非遗〔2019〕26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9日
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增强传统工艺传承队伍、搭建传统工艺创新推广平台等措施,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彰显湖湘文化特色,弘扬湖湘精神。
二、总体目标
立足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进一步推动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与制作水平,培育具有湖湘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促进传统工艺与艺术、科技、设计、教育融合发展,形成湖南传统工艺新优势,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我省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为文旅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坚持产业发展与工艺传承并重,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全省传统工艺资源进行梳理,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各地参照建立市、县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符合自身特色、针对性强的振兴计划,采取引导、扶持和管理措施,保持其传统工艺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促进振兴发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予以重点支持。
(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把年轻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对象,给予年轻人学习、体验传统工艺的平台,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鼓励师徒传承、家庭传承与现代职业传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
(三)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重点实施。依托相关高校、企业、机构,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
(四)探索传统工艺理论技术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建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引导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研究中心,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开发,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建立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
(五)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发掘、培育具有我省特色的“湘”字号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
(六)拓展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轻工等相关节会设立传统工艺专区。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展,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地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支持开展传统工艺大师评选认定,设立传统工艺振兴基金,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引入社会资源,推动传统工艺发展。行业组织要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八)推动文化生态区整体保护。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一村(镇)一品”的传统工艺品牌效应,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
(九)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传统工艺大赛和技能、创意产品大赛,鼓励传承人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技能大赛活动,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开展互动体验活动,扩大受众群体。推动各地青少年文化机构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普及教育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发挥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平台、渠道等资源优势,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